第九条-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释义】本条是关于排除劳动者担保责任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虽然原劳动部的政策中作了相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押金等,但由于效力层级较低,作用难以发挥。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变相收取押金等问题。为了切实杜绝这种行为,《劳动合同法》禁止了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扣押,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扣留在本单位的行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该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本国公民统一颁发的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居民身份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


证件,是指证明劳动者身份、经历、能力等的文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技能等级证书。


三、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几种方式。保证,是指第三人作为劳动者的保证人,与用人单位约定,当劳动者不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劳动者或者第三人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作为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担保。质押,是指劳动者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用人单位占有,作为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担保。留置,是指用人单位掌握的劳动者财产作为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担保。


四、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财物,包括钱财和物品。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用人单位以担保以外的名义,收取劳动者的钱财和物品,不予返还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的。


之所以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是因为:劳动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割,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履行义务。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会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活力。择业自由是《宪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目的就在于迫使劳动者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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